2024-12-2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11
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处于共有状态,当夫妻⼀⽅因去世⽽涉及遗产分割时,需要先从共同财产中析出属于配偶的
那部分,剩余部分才可以当作遗产来处理。
在这⾥,就会涉及⼀个问题:“遗产份额的划定是直接按照夫妻⼀⼈⼀半来处理?还是按照贡献⼤⼩酌情确定占
有⽐例?”
⽐如说,房产虽登记在夫妻双⽅名下,但购房资⾦绝⼤多数来源于过世⼀⽅,配偶⼏乎未出资,在这种出资悬
殊的情况下,若按照常规离婚财产分割的⽅式,肯定是要考虑贡献⼤⼩,贡献⼤的⼀⽅占有更多⽐例。
那在继承纠纷当中,是否同样适⽤这⼀套规则?
这个答案在《⺠法典》第1153条第1款有体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
所有的财产的⼀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
也就是说,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当因夫妻⼀⽅过世⽽发⽣析产问题时,除⾮夫妻双⽅曾约定了各⾃持有的⽐
例(⽐如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有婚内财产约定等情况),否则将不考虑贡献⼤⼩,直接将其中50%析出归为配偶
所有,剩下的50%再作为遗产处理。
这么算来,若夫妻⼀⽅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则,配偶可以占有房产中的(50%+50%/法定继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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