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2021-06-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6
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虽说有很多可以继承的财产,但是有一部分的财产是不能进行继承的,这个在继承法中还是比较重要的,那么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不能继承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如下:
1.被继承人的人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 (1).个人权利包括:姓名、个人自由、劳动、名誉、肖像、荣誉、生命健康、教育、休息等。
(2).政治权包括:选举权、选举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社会权、游行权、示威权、宗教信仰权、通信权、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领导权、批评权、建议权、投诉权、指控权、举报权、侵犯权的赔偿权等。
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2.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包括:(1)国家和集体财产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产管理权;
(3)继承权、遗产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于继承人的财产。(1)国家和集体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处分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津贴;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受益人的财产等。更多继承法律问题,联系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