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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死亡遗产分配?

    2021-06-2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婚姻财产继承律师 浏览:

    丈夫死亡遗产分配?
    丈夫死亡遗产分配?
       丈夫一般是家庭的顶梁柱,所以如果丈夫死亡,就很容易出现家庭经济的问题,还有一点就是涉及到遗产分配的问题,小编就为您解释一下丈夫死亡遗产分配。

        丈夫留下的遗产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首先确定丈夫遗产的范围。如果是婚后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丈夫去世,共有财产的一半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是丈夫的遗产,应该由第一位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第一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父母、孩子。如果有第一位继承人,其他人就没有继承权。

    什么是遗产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遗产分割请求权遗产分割请求权属于形成权,权利人必须随时行使,不能因时效而消灭,而且由于遗产共有只是一种暂时的共有,不同于一般的共同共有。因此,继承入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并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当事人请求分割遗产的,他人不得拒绝。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遗产,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分割遗产。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份额按处理。分割遗产时,如果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除。当然,由于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亡,应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亡,不需要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除。

        3.互相理解和协商分割原则。分割遗产时,当事人应互相理解和协商。无论是分割遗产的时间、方法还是份额,都应按照继承人协商的一致意见处理。当然,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可以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物尽其用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角度出发,注意充分发挥其作用,避免损害其价值。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的财产时,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发挥其作用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考虑各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通过折扣、适当补偿或共享来处理。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并非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果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对这类遗产,应遵循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其效用的原则,了解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几个问题。根据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和继承人的需要,采取折扣、适当补偿或共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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