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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2021-10-28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随着我国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人都会提前了解一些法律规定。那么关于提前立下遗嘱的无效情形是怎样的?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

    5、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9、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无效;

    10、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

    12、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13、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导致遗嘱无效;

    14、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15、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16、内容不清、自相矛盾或无法实现等。
    以上就是关于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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