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
夫妻俩人共同立一份遗嘱可以吗?有效力吗?
先说结论:夫妻俩可以共同立一份遗嘱,但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实务中,夫妻共同遗嘱看似省事,实则埋雷。
很多夫妻觉得立一份共同遗嘱很方便:“反正我们俩的想法一样,写在一起省事。” 可现实远比想象复杂的多,一份共同遗嘱,可能让留下的那个人陷入被动。
为什么夫妻共同遗嘱风险很高?
因为《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夫妻共同遗嘱”这一形式,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夫妻共同遗嘱一旦订立,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想单方修改,往往会面临法律障碍。
以一个真实案例为例:包爷爷和魏奶奶立下共同遗嘱,约定两人名下的房子由侄子小魏继承。魏奶奶去世后,包爷爷把房子卖了。小魏起诉包爷爷,要求分一半售房款。法院经审理认定,魏奶奶去世后,遗嘱中属于她的份额已经生效,包爷爷无权单方处分她留下的那部分财产,最终判决包爷爷向小魏支付相应折价款。
夫妻共同遗嘱有三个风险:
风险一:一方先走,遗嘱部分生效。
夫妻共同遗嘱通常在双方均去世后才全部生效,一方先去世的,法院一般只认定涉及已故一方的部分生效。这就意味着,子女想办继承,只能先继承一半,另一半要等另一方去世后才能处理,中间可能跨越十几年,变数极大。
风险二:在世一方想改遗嘱,但改不了。
北京高院曾有指导意见: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如果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单方变更。当初的“共同决定”变成了一副枷锁。子女日后不孝,想取消他们的继承份额?晚年遇到了需要照顾的人,想重新分配?太难太难了,共同遗嘱已经把你绑死了。
风险三:遗嘱形式存在瑕疵风险。
司法实践中,一方书写、另一方仅签名按手印的共同遗嘱,常有法院认定非书写一方的部分因不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而无效。这可能导致本应继承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财产分给了意想不到的人。
实践中,夫妻俩各立各的遗嘱,才是真正稳妥的做法。各自处分各自份额,互不束缚,随时可调整,不会因为一方先走而锁定另一方的安排。
如果确实需要体现共同意愿,可以在各自遗嘱中写明相同的分配方案,但不把两人绑在同一份文件上。这样既表达了共同意愿,又保留了各自调整的灵活性。
为什么各立遗嘱更合理?
1、双方都在世时,随时可以各自修改,不影响对方。
2、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对自己的份额仍有完全的处分自由。
3、不会因为一方的死亡而被迫“锁定”财产安排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4、形式要件清晰,各是各的遗嘱,不会被法院判定为“形式瑕疵”。
立遗嘱是为了给家人省事,不是为了给他们添乱。让留下的那个人,还有选择的权利。对此你是怎么看的?评论区一起聊聊!如果你也有夫妻共同遗嘱方面的困扰,也可以留言给我,我给你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