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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名下的房子谁继承

    2021-11-0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父亲名下的房子谁继承
    父亲名下的房子谁继承
           房屋的继承我们都知道是有一定顺序的,而且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如果是父亲名下的房子,都谁可以继承呢?关于父亲名下的房子谁继承,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做解答。

      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继承权: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父母名下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如下: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15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父母名下的房子继承权可以按照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具体的继承人及继承情况《民法典》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继承财产的分隔问题,需要在继承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明确的认定,同一继承顺位中出现多名继承人时,可以进行协商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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