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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有没有继承权

    2021-11-0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公房有没有继承权
    公房有没有继承权
     
    网友问题:公房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回答: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公房又称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法律角度上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并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关规定,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而取得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继承的范围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但作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来,而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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