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中国遗产继承规定

    2021-11-0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中国遗产继承规定
    中国遗产继承规定
     
    我国现行的四种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还有疑问,详情请咨询盈诵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会为您详细的一一解答。
     

    在线咨询

    上一篇: 遗产继承独生子女

    下一篇: 遗产继承权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