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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继承顺序

    2021-11-1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家庭成员继承顺序
    家庭成员继承顺序
     
    家庭遗产继承顺序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顺位继承处理其遗产。对于法定继承得到情况,原则上,同一个顺位上的所有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都是一样的,也即需要平均分配。

     (一)家庭成员继承顺序
     
    家庭遗产继承顺序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顺位继承处理其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家庭遗产分配原则
     
    原则上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庭之中的老人或者其他成员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然后需要判断是否死者生前留下了遗嘱,若是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那么就需要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协商来分割死者留下的财产,原则上各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应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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