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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2021-11-1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8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网友疑问: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律师解答: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但是,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该条进行了修改,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定,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是意愿。
     
    最新的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原则。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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