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立有效的遗嘱
2021-11-18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怎么立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怎么立有效的遗嘱?
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从要件上来看,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部分,应被认定为无效,即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关于此继承人的部分内容无效。有效遗嘱的效力强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当优先按照其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和各自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若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