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如何订立遗嘱

    2021-11-18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7

    如何订立遗嘱
    如何订立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如何订立遗嘱呢?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若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
     

    在线咨询

    上一篇: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果

    下一篇:个人如何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