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5
现在不少老人选择立遗嘱,且可能立下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尤其是之前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但很可能出现老人的意思改变但不方便再去公证机关改变遗嘱的意思,那现在《民法典》已经颁布,让我们往下看看遗嘱公证后的自书遗嘱效力有没有改变吧!
一.遗嘱公证后又自书遗嘱以哪个为准
公证遗嘱效力并不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立了公证遗嘱后,又立了其他遗嘱,这时候应该以最后一份合法的遗嘱为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的规定呢,在当事人另外遗嘱之后,觉得这个遗嘱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期许,那么是可以再一次进行遗嘱方面的更改的,即使是前面已经进行了公证,那么也是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专注遗产继承领域十余年,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