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遗嘱继承

    2024-10-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2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以下是关于遗嘱继承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人在遗嘱中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内容。

      遗嘱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应当首先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

      如果遗嘱未对全部遗产进行处分,那么未处分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在处理遗嘱继承相关问题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并维护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专注遗产继承领域十余年,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在线咨询

    上一篇:遗嘱怎么写遗产留给孩子

    下一篇: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