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254
现实生活中,不少老人上了年纪或身患重病后,会提前立下遗嘱,对自己的房屋等财产进行处置,以防百年后,亲人之间因遗产问题而产生隔阂。
前段时间,有粉丝在后台留言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的父母订立了一份遗嘱,明确写明房子归我所有,那是不是就不会被其他亲戚分走
注意了,不是有遗嘱就万无一失了,这几个问题你考虑过吗?
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健在吗?
他们养老金等收入情況如何呢?
你父母的遗嘱对他们如何安度晚年有作出安排吗?
你父母除了房产还有其他多少资产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保留一定份额
给那些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如果遗嘱没有保留这部分份额怎么办呢?
如果还没有继承发生,可以及时重新立一份遗嘱。
如果继承已经发生,该怎么办呢?
1.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同意按照遗嘱继承,就可以去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认可遗嘱的内容,甚至因为偏心,想把自己的份额给到其他孩子,可能会闹上法庭。
法院可能会根据老人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情况,判决一定比例的房产由他们继承。
那这一部分的房产,在老人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可能会“落入”姑姑、舅舅的手中。
需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时一定要考虑到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等情况。
否则,即便有遗嘱,也会被其他人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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