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438954
很多老人为求晚年保障,和亲戚、邻居甚至机构签了“养老送终换房产”的协议。但签了字≠高枕无忧!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叫 “遗赠扶养协议” ,效力虽高,但规则极严!
核心法则:扶养是前提,诚信是关键!
根据《民法典》,这类协议的核心是 “先尽义务,后享权利” 。扶养人必须全面、切实地履行生养死葬的全部约定,这是获得房产的唯一前提。
签了协议也可能“翻车”的三大雷区:
1.履行打折扣,遗产一场空
协议不是护身符!如果扶养人照顾不周、敷衍了事,比如仅支付少量生活费却对生病老人不闻不问,就可能被认定为 “未全面履行义务” 。一旦被法院认定,即便签了协议也无权继承房产。
2.协议有瑕疵,本身可能无效
意思不真实:如果老人是在被欺诈、胁迫下签订的,协议无效。
内容不清:协议约定模糊,比如“适当照顾”、“养老送终”没有具体标准,极易引发纠纷。
形式不全:必须双方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硬性要求。
3.恶意违约,可能倒赔钱!
如果扶养人存在严重违约甚至违法行为,比如遗弃、虐待老人,不仅得不到房产,还可能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老人损失。
一份好的遗赠扶养协议,应是温情与规则的结合。它保障的是老人的晚年,考验的是人性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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