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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将房「卖」给孙子引纠纷,诵盈律师巧用“部分无效”策略逆风翻盘

    2026-05-1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2

    原告:王某三
    被告:王某四、王某二、王某一
    被告王某四、王某二
    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

    一份“部分无效”的判决背后,是诵盈律师对法律策略的精准运用与预判。

    01
    案情介绍

    一套房,三代人。2025年的春天,一纸判决掀开了王家多年来未曾愈合的家庭伤疤。

    王老先生与魏老太太育有两子一女:长子王某一、次子王某二、女儿王某三。老两口一辈子勤俭持家,于1998年用夫妻工龄以房改政策购买了位于北京西城的一套房屋。这套房子,是他们晚年最大的依靠。

    次子王某二的儿子王某四是王家唯一的孙子,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与两位老人感情深厚。在老人的传统观念里,这套房早晚都是给孙子的。老太太还在世时,就曾多次向子女们表达过这个意愿。大哥王某一和小女儿王某三当时并没有提出过反对。

    2006年,魏老太太过世。此后,王老先生便一直与次子王某二一家生活,由王某二夫妇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就医看病。2018年5月,王老先生召集三个子女开了一次家庭会议,正式提出要将房子过户给孙子王某四。这次家庭会议上,三个子女仍旧没有表示反对,大哥王某一甚至在10月份主动提醒弟弟王某二,尽快带侄子王某四去办理过户手续。

    2019年1月,王老先生与孙子王某四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网签形式将房子过户到王某四的名下,但实际上孙子并未支付房款,双方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2022年1月,女儿王某三偶然发现户口本上的户主从父亲变成了侄子,遂提出异议。2022年王老爷子去世,此后,王某三多次与两位哥哥协商房屋的继承和处置问题,均无果,于是2024年底,王某三一纸诉状将大哥、二哥及侄子诉上法庭,请求确认父亲与侄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王某二、王某四父子俩无奈之下找到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本案。

    02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并不复杂,但涉及的家庭关系和法律适用却极具代表性:

    1. 房屋性质:案涉房屋系王老先生与魏老太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遗产分割:魏老太太去世后,其50%的份额应作为遗产,由配偶及三名子女共四人继承。
    3. 处分行为:王老先生将房屋“赠与”孙子王某四,其中既包含对自己那50%份额的处分,也涉及对魏老太太遗产份额的处分。
    4. 合同效力:原告王某三主张整个合同无效,理由是父亲王老先生无权处分整套房屋。

    简单来说,本案要解决的问题是:爷爷有权把自己的那部分给孙子吗?涉及奶奶遗产的部分又该如何处理?

    03
    办案经过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在代理本案时,面临的是委托人的殷切希望:原告主张合同全部无效,而委托人则希望保住这份赠与。

    回律师深知,如果一味主张合同完全有效,很可能在法庭上陷入被动。因为法院不可能无视魏老太太遗产份额的存在。

    基于深厚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庭审经验,回志新律师迅速做出应对,制定了“分而治之”、从“全部无效”到“部分无效”的精准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回律师从4个方面重点展开辩护:

    第一,还原家庭会议的事实。

    回律师向法庭陈述了2018年5月家庭会议的情况,并指出,三个子女当时均未对房子过户给孙子王某四提出反对意见。虽然未能提供书面证据,但回律师强调:这一家庭会议的事实,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王老先生和魏老太太生前的意愿。

    第二,强调赡养义务的履行。

    回律师向法庭详细说明了次子王某二一家多年来对两位老人的照顾,王某二一家与父母共同生活,承担了更多赡养老人的责任。魏老太太去世前,瘫痪在床九个月,吃喝拉撒主要由王某二及其爱人照顾。而相比之下,女儿王某三和大哥王某一对老人的赡养少之又少。

    第三,区分遗产份额与个人份额。

    回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王老先生对自己那50%份额有处分权,因此这部分赠与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只有涉及到魏老太太遗产份额的那部分,才可能涉及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原告不应以此来主张合同全部无效。

    第四,主张原告知情且未及时反对。

    回律师指出,原告王某三至少在2022年1月就已经知道房子过户的事实,但直到2024年底才提起诉讼,期间近三年未向父亲王老先生或侄子王某四主张权利,也未采取任何法律行动。这一时间跨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其对过户行为的默许。

    在回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回律师的核心观点:王老先生对自己的财产有权处分,这部分赠与有效;但对魏老太太遗产部分的处分,因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应属无效。

    04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王老先生与孙子王某四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的《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魏女士遗产的部分无效。

    案涉房屋一直登记在孙子王某四名下,判决下达后,家庭内部再次协商处理,被告王某四向原告王某三支付部分补偿款。

    05
    律师解读

    在实践中,这一类继承纠纷并不少见。诵盈律师也想借此案提醒大家注意: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谁活着谁说了算”

    很多老年人认为,老伴去世后,剩下的财产就是自己的,想给谁就给谁,这是错误的。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属于遗产,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活着的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去世配偶的那一半。正如本案中,王老先生对魏老太太遗产份额的处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正是基于这一法律原则。

    二、“家庭会议”最好有书面记录

    本案中,我方虽陈述了家庭会议的事实,但因未能提供书面证据,法院未予采信。这是一个遗憾,也给了更多家庭一个警示。即,家庭成员若就重大财产处分达成一致,一定要通过书面协议、录音录像、律师见证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以免事后产生争议。

    三、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是胜诉关键

    本案中,原告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法院最终判决“部分无效”。对于王某二、王某四父子俩而言,这实际上是一个有利的结果:王老先生对自己份额的赠与被认定为有效,孙子王某四保住了那部分房产。

    在法律实务中,“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差距。精准区分、分而治之是本案策略的核心。

    06
    案件总结

    古人云:“家和万事兴。”又云:“法者,定分止争也。”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合同效力的争议,实际上是一个家庭在财产传承中的沟通失败。老人想把房子留给孙子,心情可以理解,但他忽略了:老伴的份额,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原告作为女儿,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无可厚非,但这起诉讼背后,也藏着家庭关系中的疏离与沉默。
    法律的价值,在于当亲情无法达成共识时,给出一个公平的答案。但它无法修复的是,一纸判决之后,兄妹之间、姑侄之间那再也回不去的日常。

    作为律师,我们所能做的,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委托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也愿每一个家庭,在财产传承问题上,都能多一些坦诚沟通,少一些事后争议;多一些法律意识,少一些遗憾诉讼。

    毕竟,房子可以分割,亲人之间的信任,却很难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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