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书遗嘱公证流程?
2021-06-2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5
北京市自书遗嘱公证流程? 许多人订立自书遗嘱后,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将遗嘱进一步公证确定,那么北京市自书遗嘱公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5、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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