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成立的条件和生效
2021-07-0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93
遗嘱成立的条件和生效
遗嘱不是简简单单随便写就可以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继承,所以遗嘱成立的条件和生效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下面的回答来解决您的问题。
第一: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人必须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也是无效的。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失去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哑、盲等生理缺陷、无精神病的成年人,行为能力完全,也可以立遗嘱。
㈡遗嘱遗嘱人立下的遗嘱必须用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不真实,具体体现在以下情况:
1.胁迫遗嘱人立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立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伪造的遗嘱;
4.是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遗嘱人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立下的遗嘱。
第二:内容非法的遗嘱主要有三种情况:
1遗嘱取消了没有劳动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遗嘱的形式必须是合法的。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