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子女 还有哪些人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2021-07-0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70
除了子女 还有哪些人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1、父母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的情形下,立下遗嘱,指定其遗产继承人,且立遗嘱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遗嘱合法有效。其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儿女之外的人,可以是陌生人、甚至可以将遗产捐赠给国家。只要遗嘱合法有效,任何人无权干涉。
父母的儿女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 2、父或母(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3、父或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去世的,可以由被继承人晚辈直系亲属(孙子或孙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份额,仅可以继承先去世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为限。
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恶劣的、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恶劣的继承人,依法丧失继承权。
5、继承开始之前,应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及税费等费用,清偿范围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对债务及税费等费用不承担清偿责任。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