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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哪几个方面看遗嘱的效力?

    2021-07-1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从哪几个方面看遗嘱的效力?
    从哪几个方面看遗嘱的效力?
        关于遗嘱的效力应当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方面来认定,具体包括如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对于是否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则要法院根据遗嘱的形式以及具体案情来判定。例如在代书遗嘱中,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且该份遗嘱不能由见证人提前打印好,须由遗嘱人口述表达,由代书人记录。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也即是说,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且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法院应当从严把握遗嘱形式要件在认定效力方面的规定,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应认定无效。

           另外,许多人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公证遗嘱的问题,譬如遗嘱必须经公证吗?未经公证的遗嘱有效吗?要知道,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还必须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修改了公正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和内容的遗嘱,以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
     
           作为子女,不管父母有无财产,财产多少,都应该像父母抚养小时候的自己一样赡养年迈的他们,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容许有人利用法律满足自己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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