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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出来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1-07-1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打印出来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打印出来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随着电脑技术应用的广泛,使用电脑打印、储存文字越来越普及。但由于打印遗嘱形式无法与《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相对应,所以,对打印的遗嘱的效力也一直争议不断,那打印的遗嘱有效吗?遗嘱有效不仅意味着形式合法有效,也要求实质内容合法有效,具体来说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态度不一,具体有三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打印仅是书写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为打印,也是依据书写的原文打印,又为遗嘱人校对签名认可,其成因与形式均符合“自书”。

        (2)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由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化的电脑进行的,电脑书写与他人书写并无二致。

        (3)第三种观点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打印的遗嘱无效。

    2、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3、如果声称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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