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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法立遗嘱规定

    2021-07-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55

    新民法立遗嘱
    新民法立遗嘱
     
            新民法典中对于立遗嘱的相关规定很多,这篇文章主要就跟您说一下新民法立遗嘱的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有所了解。

            可以立的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第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他遗嘱相比,最严格,更能保证遗嘱意思的真实性,因此效力最高。自写、代写、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写的遗嘱。自写遗嘱由遗嘱人自写,签字,注明年、月、日。自然人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如果有本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没有反证,可以按照自写遗嘱处理。

            第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写而成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证人和遗嘱人签字。遗嘱者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可以按票据。

            第四: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口头表达而不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五: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的遗嘱者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作证。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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