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关于老房子继承等问题
2021-07-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5
新民法典中,关于老房子继承等问题
现在很多家庭都有一些老房子,相关老房子的继承问题,在最新的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呢,看完这篇文章您就应该知道了。
想要继承父母的老房子,全部按照四项新规定办理。
第一: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
在上述案例中,父母生前分别立了两份遗嘱,先在公证处立了公证遗嘱,然后通过亲戚立了文字遗嘱,改变了财产分配方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权,文字遗嘱后立,但无效。但实际上父母希望最后的存款和房地产分配以文字遗嘱为基准。也就是说,现行的规定违反了父母的意愿。
但是,从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的新规则,完全修改了这一项。新规则明确: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换句话说,在多个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基准。
第二:立遗嘱方式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根据目前的规定,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但由于存在缺陷,许多老年人并不多用。因此,新规人性化地增加了视频遗嘱和打印遗嘱,不仅跟上了时代的步伐,而且弥补了不足。此外,还增加了原谅制度,更具人情味
第三:原谅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修正的机会。但是现行规定对犯错误的继承人没有反悔权。例如老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曾犯过错误,被剥夺了继承权。最终,老人的财产继承权属于小儿子。
第四:合法继承人平等分配财产,男女平等,将代位继承人扩大到侄子和侄子。
中国人的重男轻女思想相当严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一直继承着家产传男不传女、嫁女泼水的封建思想。因此,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即使女儿做得再好,也无法继承父母的遗产。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