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继承
2021-07-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0
新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继承
最新的民法典中对于农村宅基地其实也是有一些规定的,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继承的问题,下面的文章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一块。
第一:新民法典对农村宅基地继承的相关规定
《民法》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
第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除依法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除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个家庭有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证农村村民居住。
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农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农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统一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租赁、赠与住宅后,申请住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