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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关于房子产权继承

    2021-07-2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民法典关于房子产权继承
    民法典关于房子产权继承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房屋产权的问题,因为现在房子的价值很高,所以下面的内容就为您讲解下关于房子产权继承的问题。

           第一:房子产权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的,需要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需要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物权登记效力》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统一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注册范围、注册机构和注册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和死亡继决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有其他继承人,世代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的世代相同,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不得继承。

           第二:房产继承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①直到被继承人死亡。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些房地产所有者为了避免继承人将来争夺房地产而发生纠纷,生前将房地产所有权交给继承人,分配给某个或各个孩子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②继承人应为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赠给国家和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产。

           ③房地产应当是继承人生前的个人所有部分。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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