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2021-07-2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56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现在很多老人想立遗嘱,都是需要条件的,因为如果不符合有效条件。可能就是无效遗嘱,立了也是白立,这篇文章就来详细的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①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者和限制行为能力者立下的遗嘱无效。即使我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也是无效的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失去行为能力,不会影响当时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到胁迫和欺骗而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有的被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遗嘱,有的被继承人立遗嘱。继承人认为自己不利,又创造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遗嘱,以造假。这些都是无效遗嘱。
③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按照《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立有多份内容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如果还有立遗嘱条件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