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经济适用房继承的规定

    2021-08-0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经济适用房继承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继承的规定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肯定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带着这个问题,来看看这篇文章,您就应该清楚了。

           经济适用房继承的相关规定

           ①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以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经济适用房应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②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以主张按规定分割经济适用房回购收入,也可以在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办理所有权登记。

           ③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许多市区规定,经济适用房自合同备案后5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可以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入的60%必须上缴。更多相关经济适用房的内容,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上一篇: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

    下一篇: 经济适用房继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