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适用遗嘱继承和遗赠
2021-08-1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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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该条相比较于《继承法》属于新增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及《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8条规定,发生转继承的条件包括:
1.继承人、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只有在此特定的时间段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的问题。其中继承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则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如果在遗产分割后死亡的,则是一个新的继承问题,不存在转继承。受遗赠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则该遗赠行为不发生效力,也不会发生转继承的问题。
2.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受遗赠人在60日内没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继承人继承权、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已经不复存在,所谓的转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3.遗嘱没有其他安排。所谓遗嘱没有其他安排,就是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所留遗产仅限于给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本人,不得转继承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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