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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

    2021-08-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录音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
    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
     
         在危急环境中,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那么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陪伴遗嘱人在现场。在脱离危急环境或紧急状况后,立遗嘱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后,可以用录音或者书面的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丧失效力。口头录音遗嘱需要具备几个要件: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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