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2021-08-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1
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口头订立遗嘱的,如果要订立口头遗嘱的话,是需要有相关的见证人的,并且是需要保证遗嘱是真实的,没有弄虚作假。那么,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必须是在情况危急下设立的,如船舶遇险或者飞机失事等。口头遗嘱在设立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可以事后,做出书面或者口头的证明。在对口头遗嘱作出书面记录时,需要注明年月日,还需要记录人以及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当危急的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设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则无效。《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诵盈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