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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制度与执行的流程

    2021-08-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制度与执行的流程
    口头遗嘱制度与执行的流程
     
         为了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好,很多人会在生前立好遗嘱。那么口头遗嘱制度与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有: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诵盈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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