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两个见证人可以吗
2021-08-1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6
口头遗嘱两个见证人可以吗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那么口头遗嘱两个见证人可以吗?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比如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就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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