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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急情况解除 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2021-08-1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危急情况解除 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危急情况解除 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大家都知道,危急情况下可以定口头遗嘱,那么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还有效吗?下边盈盈举例给大家说明一下。

          王某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去世后,由于和儿子关系不甚融洽,其一直与女儿王小某居住,日常生活也多有女儿王小某照料。2011年10月,王某突发脑血栓,被单独在家的女儿及周围邻居送至医院,抢救前,王某当着三位邻居及女儿的面,说将自己的5万元银行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因抢救及时,在女儿的照料下,王某逐渐康复,其后身体状态良好。2011年3月的一天,王某再次突发脑血栓去世。举行完葬礼后,王某的两个儿子提出要均分王某的5万元存款,且称妹妹王小某已经出嫁,无权继承。于是,王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照父亲2011年的口头遗嘱,全额继承5万元存款。后经法院判决认定,王小某及王某的两个儿子对该5万元存款均有继承权,且由于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时适当多分。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王小某虽是女儿且已出嫁,仍和两个哥哥一样享有继承权。针对王小某提出的依据父亲2011年的口头遗嘱全额继承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规定,虽然2011年10月父亲王某的口头遗嘱成立,但由于随后危急情况解除,王某具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能力,因此王某2011年10月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无效。鉴于王某并无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对王某的5万元遗产,应依据法定继承在二子一女间分割。

         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共同生活的王小某可以比两位哥哥多分得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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