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三十年以前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2021-08-1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三十年以前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三十年以前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立了遗嘱之后并不是马上就会公布,可能是会等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公布,也有可能是会等恰当的时机才公布等等。有些人找到了一份几十年前立下来的口头遗嘱,那么,几十余年前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符合生效条件就有效。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见证人的资格见后面的解释)

         2、老人当时头脑清醒,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3、是老人真实意愿表示;

         4、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5、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6、生前没有立过公证遗嘱,或立有公证遗嘱但后来撤销了。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
     

    在线咨询

    上一篇: 危急情况解除 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下一篇: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