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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遗嘱执行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1-08-1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指定遗嘱执行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指定遗嘱执行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指定遗嘱执行人要注意哪些事项?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并且进行合理的避税和最大限度的实现遗产的可分配额。

         一、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立遗嘱应注意什么问题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注意以上问题,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另外,根据《意见》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三、如何指定遗嘱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选,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处分的相关事务。

         希望对大家处理遗嘱问题有所帮助。近年来,因遗嘱执行纠纷和因遗产分配而发生的其他纠纷越来越多。很多老人在立遗嘱时不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资格执行,很容易引发纠纷。立遗嘱只是处理遗产的第一步,执行遗嘱才是最重要的一环,建议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指定遗嘱执行人,避免发生纠纷。以上就是对于上述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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