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怎么口头遗嘱继承
2021-08-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2
老房子怎么口头遗嘱继承 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情况十分危急的情况下订立,那么老房子怎么口头遗嘱继承?
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扩展资料:
口头遗嘱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关于继承的话,只要上述条件成立,去公证处把遗嘱继承人,遗产法定继承人及相关利益人员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根据此份公证到相关房产的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办理相关异遗产继承手续。
如遗嘱继承人,遗产法定继承人及相关利益人员针对有异议,可提起诉讼。根据判决结果,在进行公证,然后根据公证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