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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人死亡怎样公证

    2021-08-2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人死亡怎样公证
    口头遗嘱人死亡怎样公证
     
    遗嘱是被继承人处理遗产时订立的,而遗嘱有不同的类型,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要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已去世口头遗嘱怎样申请公证的?盈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订立口头遗嘱后被继承人去世的,不能申请遗嘱公证,遗嘱公证要被继承人亲自申请。

    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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