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如何提交证据
2021-08-2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7
口头遗嘱如何提交证据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现实中,有不少人是以口头遗嘱的形式交代遗产等内容,但对于继承人来说,一旦发生口头遗嘱纠纷,那么口头遗嘱如何提交证据呢?接下来盈盈将为您解答。
口头遗嘱案件的证据提交,必须要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口头遗嘱,见证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扩展资料:口头遗嘱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由法院指定,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若由法院指定,则小额诉讼最多为七日,一审简易程序最多为十五日,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至少为十五日,二审案件至少为十日。发回重审的案件,由第一审法院酌情确定举证期限,没有上限或下限的限制。
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则没有上限或者下限的限制,但是应当经过法院准许。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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