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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产继承要求

    2021-09-1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北京房产继承要求
    北京房产继承要求

     
             在房产的继承上,都有什么要求呢,带着这个问题,来看看下面的内容,相信看完之后就知道了。

             第一:北京房产继承要求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死者如果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无遗嘱前提,需要按照继承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住房。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住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需要证件材料: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继承公证书。

            第二:拓展信息

            遗嘱继承遗产房产过户需交税吗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关于“普通住房”的标准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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