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争议
2021-09-1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

代书遗嘱争议
在立代书遗嘱的时候,可能会产生哪些争议呢?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带着这个问题,来看看下面什么内容。
代书遗嘱争议
①遗嘱上未注明年月日。任何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都应该有日期,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日期往往是确定哪份遗嘱是有效遗嘱的依据。因此,在代表遗嘱时,不仅需要在最终签字处签署遗嘱日期,而且在遗嘱的文本内容中,最好明确某某在X年X月X日立遗嘱的文字,日期与签字如期一致。
②见证人不合格。例如,见证人患有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见证了代理遗嘱,或者见证人是遗嘱继承人的亲属、朋友、村民等。所以代书遗嘱见证的人,最好是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社会身份的成年人,与遗嘱继承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③立遗嘱人未签字。虽然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书见证,但立遗嘱人不需要自己写,但立遗嘱人需要签字确认遗嘱的内容。但是有些立遗嘱人,因为文盲或者半文盲,不会写自己的名字,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别人不能代为签字,让他们在签字处按手印。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让它勉强写出自己的名字,让它在自己写的名字上按下手印,同时对这个过程进行录像,增强证据的效力。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