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立遗嘱以什么为准

    2021-09-2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立遗嘱以什么为准

    立遗嘱以什么为准
     
    立遗嘱以什么为准?根据新民法典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
     
    现实生活中,下列情况经常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形式欠缺导致无效。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身份不适。
     
    (2)遗嘱内容违反继承法强制性规定,如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遗嘱人误将他人财物作为遗产处理。如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
     
    (4)遗嘱人生前变更或撤销遗嘱。如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在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下,只能执行其有效部分。

    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
     

    在线咨询

    上一篇: 立遗嘱要花多少钱

    下一篇: 立遗嘱用找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