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由谁保管才有效?
2021-06-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96
遗嘱由谁保管才有效? 遗嘱在立好之后是需要妥善保管的,防止被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篡改,那么在继承法上,遗嘱由谁保管才有效呢,下面的内容可以告诉您答案。
遗嘱生效后,保管人的身份不会产生效力缺陷。简单地说,遗嘱的效力与生效条件有关,生效后,无论由谁保管,都不会削弱法律效力。同样,遗嘱不符合生效要件无效的,由谁保管也不会使遗嘱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特别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追加了两种遗嘱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条件。遗嘱只有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成立,它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将自始至终生效。
最常见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其特点是:
1.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意思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具备遗嘱能力,不得立遗嘱。
3.遗嘱的设立不能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该自己做,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是代书遗嘱,本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字,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
4.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并要求两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因此立遗嘱无效。
遗嘱由谁保管才有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的法律法律效力的行为。由于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亡前以遗嘱方式对其财产归属问题进行处分,也可在死亡前进行变更、撤销,因此,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实际死亡,而是在相关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布死亡后,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人的财产。如果遗嘱人在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给遗嘱人;如果时间长,如果超过两年,财产无法退还,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帮助遗嘱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更多相关法律信息,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