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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 兄弟姐妹

    2021-11-0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法定继承律师 浏览:

    继承法 兄弟姐妹
    继承法 兄弟姐妹
     
    关于兄弟姐妹的继承权方面的相关问题: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养兄弟姐妹是指因为一方的父母收养了另一方,另一方因为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的关系,继而和其他子女便成为了等同于亲兄弟姐妹关系的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般是指继兄姐在父母过世后对继弟继妹尽了抚养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兄弟姐妹的范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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