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
近日,王大叔将自己的两个妹妹告上了法庭。兄妹对簿公堂,为的正是父亲留下的一套房。
王大叔认为,父亲生前曾明确表示百年之后这套房屋归自己所有,有三个亲戚可以作证,因此请求法院按照口头遗嘱,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对此,两个妹妹并不同意。
那么,口头遗嘱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王大叔的父亲立遗嘱时,情况并不危急。他有着足够多的时间订立书面遗嘱,但并未订立。故依据规定,法院判决口头遗嘱无效,不支持王大叔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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