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42
继承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立下,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如果遗嘱内容有抵触,一般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法定继承:在上述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以上四种方式是继承的主要形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和遗产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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