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286
上诉人:叶某茜(被继承人武某杰之妻)
上诉人:武某玉(被继承人武某杰之女)
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罗宪康律师
被上诉人:武某瑶(被继承人武某杰之女)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常常引发关于继承权的讨论,其中,继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无论是婚生、非婚生,还是基于特定条件下的继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近日,诵盈律师事务所罗宪康律师承办的一起法定继承二审案件,在一审判决对我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出色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为当事人赢得翻盘的机会。
01.案情简述
2023年8月,古稀之年的武某杰病逝于北京。然而葬礼还没散去,一场风暴已悄然酝酿。就在葬礼的第二天,一个中年女人带着一个25岁的姑娘来到武某杰的灵前,让姑娘给这个见面很少的父亲磕头送终。
身为妻子的叶某茜看到这对母女,脸色瞬间沉了下来,而正在披麻戴孝的女儿武某玉也红着眼圈怒喊:“你是谁?你为啥磕头?我们不认识你!”对方默不作声,坚持要磕头,此时的认亲,让原本沉痛的丧礼,变成了一场怒火与屈辱交织的修罗场。
然而,更让叶某茜母女措手不及的是,没过多久,他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直到此刻,叶某茜才得知,丈夫武某杰名下竟还有一位非婚生女儿武某瑶。
武某瑶的出现,为这个本就伤痛的家庭增添了新的震荡——三方围绕着武某杰遗留的一套东城房产展开了激烈纠纷。
这套东城区的房产是武某杰和叶某茜在2000年出资购买,而且双方在房屋交付时签署声明,约定叶某茜占有99%产权、武某杰占1%按份共有。
这个房子对叶某茜而言,不仅是资产,更是她与丈夫共同打拼的家。对婚生女武某玉来说,那是自己成长的港湾,但对非婚生女儿武某瑶而言,这可能是父亲留给她的唯一念想和保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涉案房屋为武某杰与叶某茜婚后购买,认定其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武某杰的遗产部分被视作房屋的一半,这一半遗产由叶某茜、武某玉、武某瑶三人平分。如此一来,武某瑶作为非婚生女儿可以继承到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
叶某茜和武某玉不服一审判决打算上诉,来到诵盈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诵盈律师事务所委派罗宪康律师代理该案。
02.案件焦点和办案经过
罗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认为,一审法院判定亲子鉴定报告真实有效,那么武某瑶的继承权合法性毋庸置疑。那么涉案房屋的性质和份额约定问题是本案的关键点。
房产证上记载的叶某茜占99%、武某杰占1%的产权登记比例,是否真实地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的意思表示?这一按份共有的登记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对继承分配产生约束力?
诵盈律师团队凭借长期深耕遗产继承家事领域的专业嗅觉,深入研判案情,在检索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后,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第一,深挖登记档案;坚持房产份额约定的效力。
诵盈律师团队在北京东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尘封档案中,发现关键证据——2000年《授权委托书》。文件中武某杰亲笔签署:“按武某杰占1%、叶某茜占99%按份共有办理登记”。
这一登记结果并非偶然,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为佐证份额约定的合理性,罗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调取并向法庭出示了当年购房及登记的详细资料。
证据显示,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和贷款主要由叶某茜承担,武某杰仅出了极少一部分款,这也是为何房产份额约定叶某茜占有99%产权、武某杰占1%的缘由。
第二,诵盈律师团队击破逻辑链条,直指核心问题所在。
“若登记比例无法律效力,为何当年不登记为共同共有”,通过调取档案的记录和夫妻双方在房屋交付时签署的声明,恰恰证明了双方存在特殊财产安排。也就是说,1%对99%的比例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双方经济贡献的不对等而作出的约定。
这份声明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的,武某杰也明确表示该份额划分是双方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
罗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据此主张,应当尊重夫妻二人在房产登记时作出的真实约定,法院无权在无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擅自否定该份额安排。
03.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罗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的观点,作出判决:
撤销一审房产分割判决,叶某茜保留99%份额(298/300);武某玉、武某瑶各继承武某杰1%份额的1/3(即各占0.33%)。
0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05.律师解读
针对此案,罗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复盘胜诉关键,同时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专业解读:
首先,在大众的认知里,夫妻共同财产必然平分,但往往忽略了《民法典》允许「按份共有」的特殊约定。
本案中夫妻选择将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并注明各自比例,实际上就是对共同财产份额的特别约定。一旦登记完成并有书面文件佐证,在无相反证据推翻前,应推定该约定真实且有效。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效力,司法裁判原则上不应与登记内容相悖。本案二审改判即是基于这一法理:承认并维护了双方约定的1%和99%产权划分。
其次,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案件中,能否证明并获得法院认可夫妻间存在不同于法定份额的约定也会影响案件的走向。
一审法院是按一般继承规则分配,使得非婚生女武某瑶获得相当比例的房屋权益是有问题的;所以在二审中,诵盈律师团队据理力争,促使法院采信了登记份额,这一举措成为胜负关键。在确认份额约定有效后,房屋几乎全部归属于叶某茜,武某瑶仅能就1%的份额参与继承。
这场持续三年的继承纠纷,终以对方0.33%的份额分配画上句号。对叶某茜而言,守住的不仅是房产,更是晚年生活的尊严。
06.案件总结
这场围绕房产的继承风波,折射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家庭在遗产继承中容易引发的矛盾。
在法律层面,我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有所区别,任何人都不得因子女出生在婚姻内外身份而剥夺其继承权利。
本案背后反映出的是法律规则与家庭伦理的碰撞。我们在理解每位当事人情感诉求的同时,更应当反思:如何既保障法律赋予每位继承人的权利,又尊重被继承人基于自由意志所做出的财产安排?或许答案在于两点:
其一,倡导公民提前规划身后事,运用遗嘱、公证、产权登记等合法形式明确财产归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比如夫妻可通过财产约定明确产权归属,未雨绸缪避免纠纷。
其二,继承参与各方应本着理性和善意处理纠纷,尊重逝者的意愿和家庭成员间的付出与感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在人情与法理之间找到出路,才能将伤害降到最低。
最后想说,二审继承案件翻盘不易。专业,这也是诵盈律师获得广大客户和业内人士高度认可的根本原因,也是诵盈律师团队在本案中为当事人赢得翻盘机会的重要因素。唯有专注,才能专业。
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只有专注于某个领域,持续深耕,才能在日复一日的坚持中,体会到熟能生巧的强大力量。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