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9276
原告:左婷婷
被告:左铃溆、左玲宛
被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所郑轶律师
本案中人物名字均为化名
“我爸虽然不在了,但这房子必须有他的一份!” 法庭上,孙女左婷婷情绪激动,对面坐着的是多年来悉心照料祖父的小姑姑左玲宛。一场本可避免的家庭纠纷,因一套西城老房和一份临终嘱托,让血脉至亲对簿公堂。
01、案情介绍
左兴泰与秦美蓉夫妇相濡以沫大半生,共同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老大左文瑞、老二左铃溆和老三左玲宛。秦美蓉于1993年因病离世,长子左文瑞2014年去世留下女儿左婷婷。2023年左兴泰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价值700万元的房产以及存款。这套房产是1999年房改时,由左玲宛出资、左兴泰使用自己的工龄购买,在法律上明确属于左兴泰的个人财产。
二十多年来,左玲宛始终贴身照顾父亲左兴泰,特别是在父亲重病期间,她放下自己的工作,日夜守在病床前,联系专家、安排手术、支付医疗费,父亲去世后,丧事也由左玲宛一手操办。二姐左铃溆因身体原因,探望和照顾父亲的次数相对有限。
左兴泰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小女儿左玲宛,并在日记本中写道:"这些年来,多亏了玲宛一家的照顾。我年纪大了,行动不便,玲宛每天都来帮我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无微不至。特别是几次住院,都是玲宛日夜守在病床前,端茶送水、擦身按摩,从不嫌脏嫌累。”二姐左铃溆深知自己这些年来对父亲的照顾有所缺失,全都是妹妹一家在尽心尽力,因此对父亲的安排毫无异议。
但作为孙女的左婷婷却无法接受:"我父亲虽然不在了,但这房子理应有他的一份,不能全给姑姑,而且爷爷的遗嘱并没有明确房子的信息,遗嘱不能作数!”面对这样的局面,左玲宛只得寻求法律帮助,最终找到了诵盈律师事务所,由郑轶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1.遗嘱效力认定:左兴泰的自书遗嘱虽未写明房产具体地址,但其名下仅此一套房产,指向是否明确?
2.代位继承权主张:左婷婷作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长子之女,能否主张代位继承权?
3.赡养付出与继承权:长期尽孝的子女是否应该获得更多遗产份额?
03、办案经过
面对左婷婷的质疑和拒绝配合,郑轶律师代理案件后,迅速开展了工作:
第一步:确认遗嘱效力;郑律师仔细审查了左兴泰留下的自书遗嘱,并向法官阐明:其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虽然遗嘱中没有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但由于左兴泰名下仅此一套房产,指向性明确,不存在歧义。
第二步:赡养事实举证;为了证明左玲宛对父亲的照顾,郑律师历时数周,进行了系统性的证据收集与整理工作。郑律师通过多次走访银行、医院等机构,调取了左玲宛银行流水、医院支付凭证及左兴泰的就诊记录,证明左兴泰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左玲宛支付,医护人员的证词也证明了左兴泰在住院期间,均由左玲宛陪护,证明了她对父亲的照料。
郑律师通过走访社区,获取社区工作人员及邻居的证言,也都证明这二十年左兴泰的生活起居由左玲宛照料,大哥左文瑞和二姐左铃溆很少看望老人,大哥去世后,孙女左婷婷几乎没有来看望过老人。庭审中,郑律师当庭展示了左兴泰日常生活的影像资料、就医记录,并说服左兴泰的邻居出庭作证,形成了完整的时间线和证据链。这些扎实的证据,为左玲宛主张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04、判决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左兴泰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涉案房产由左玲宛继承。左兴泰的存款由左婷婷、左铃溆、左玲宛三人共同继承,左婷婷分得30%,左铃溆分得30%,左玲宛分得40%。
0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06、律师解读
郑轶律师表示:"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公民遗嘱自由的尊重和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肯定,展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从法律视角看,本案为我们提供了三个重要启示:
首先,遗嘱形式规范是保障遗嘱效力的基础。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虽然遗嘱未详细记载房产信息,但由于被继承人名下仅此一套房产,法院认定其指向明确,符合法律要求。这提醒我们,在订立遗嘱时应当尽可能详细地写明财产信息,避免产生歧义。
其次,代位继承的适用具有明确界限。《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但其适用以不存在有效遗嘱为前提。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一旦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代位继承就不再适用。本案中,孙女主张代位继承房产未能得到支持,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最后,赡养事实的证据保留至关重要。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会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予以适当考虑。建议在日常赡养过程中,注意保存医疗费支付凭证、护理记录等证据,同时可借助社区证明、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这在发生争议时将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依据。郑轶律师强调:"法律不仅保护遗嘱自由,也鼓励家庭成员间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建议家庭在尊重遗嘱自由的同时,也要注重生前沟通,减少身后纷争,让财产传承成为家庭温情的延续。"
07、案件总结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孝道与家庭伦理。本案中,我们既看到了左玲宛二十年如一日的孝心奉献,也见证了法律对孝道精神的守护与保障。遗嘱继承优先原则,不仅是对被继承人遗愿的尊重,也是对尽主要赡养义务者的公平保障,同时也弘扬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当亲情遭遇法律争议时,专业法律指导既能定纷止争,也能为亲情保留温暖的缓冲带。这场纠纷再次提醒我们:遗产继承不仅关乎财产分配,更折射出一个家庭的情感维系和责任担当。对于每个家庭而言,提前做好遗产规划,既能避免身后纠纷,也是对亲人的最后一份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