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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越38年恩怨未解,代书遗嘱引出13位继承人,诵盈律师助七旬老人夺回继承权

    2025-10-2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99642

    原告:何建梦

    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

    被告:何建洁、何建凡、何若琳、何若茹、张小珍、何鹏、戴志红、何丽萍、何丽蓉、范美云、何昌盛、罗宁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我们当初签的‘放弃继承书’,根本不是自愿的,是被小姑骗着签字的!”庭审中,被告何若琳语气激动,指着对面的何建梦,脸上满是愤懑。

    “孩子,签字那会儿是你亲手写的,白纸黑字,你现在反过来说是我骗你?你怎么能睁着眼说瞎话!”坐在原告席上的何建梦听不下去,一下站起身来,声音几乎颤抖。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一场因拆迁安置房引发的继承官司,将年过花甲的何建梦推上原告席,对面站着她的亲姐、嫂子、侄子侄女,甚至还有自己的儿子。原本一件家庭内部可协调处理的分房问题,却因一纸遗嘱和几份“放弃继承声明”,演变成了一场撕裂亲情的法庭对峙。


    01、案情介绍

    这起案例要从何建梦的父亲何思浩与母亲王兰红夫妇说起。夫妻俩育有六个子女。1987年,何思浩去世,其名下的祖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19号院)当时还是平房,尚未进行遗产分割。时间来到2010年,老宅遇上市政拆迁。当时仍健在的母亲王兰红作为被拆迁人,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回购安置协议》,获得了位于东城区某街道的1501号房屋的回购资格(下面简称1501号房屋),以及一笔十余万元的拆迁补助款。

    关键的伏笔在此埋下: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记载的安置人口为3人:王兰红本人、小女儿何建梦和外孙罗宁。就在签订协议后不久,王兰红老人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了一份代书遗嘱,明确表示将拆迁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女儿何建梦一人继承。直到2012年王兰红去世,这份尘封的遗嘱也并未引起波澜。2023年,随着1501号安置房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一场围绕“这套房到底该归谁”的家族大战终于打响。

    已过花甲之年的何建梦站出来,拿出母亲留下的代书遗嘱,主张1501号房应由她继承。她认为,自己和儿子罗宁作为回迁安置人,本就享有房屋安置利益,其中三分之二归自己母子,其余三分之一作为母亲遗产,也应根据遗嘱由她独自继承,最终她享有全部产权。

    为此,她主动联系了大姐何建洁、二姐何建凡以及已故二哥何建明的女儿何丽萍、何丽蓉和妻子戴志红。这五位亲属在沟通后签署了《放弃继承份额声明书》。然而,当她再找到剩下的七位亲属时,却遭到了坚决反对。反对者认为:拆迁安置是基于原宅面积而非人口安排,何建梦与罗宁不过是“借住户”,无权据此独占房屋权益;而所谓的遗嘱,既未经他们见过,更未明确写明房产地址,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均存疑。

    因此,1501号房应作为何思浩和王兰红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平均分配。面对突如其来的集体反对,何建梦感到前所未有的孤立。她找到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最终由经验丰富的回志新律师代理,将12位亲属(其中包括自己的儿子)一同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02.案件焦点

    1.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王兰红老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遗嘱处理还是按法定继承分配?

    2. 遗嘱效力认定:涉案遗嘱为代书遗嘱,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如何认定?

    3. 放弃继承声明的效力:对于某些被告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法律上是否认可其效力?


    03.办案经过

    回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就意识到,上述焦点交织在一起,使案件既有法律适用的复杂问题,又夹杂着亲情伦理的考验。唯有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同时入手,抽丝剥茧,才能厘清真相、解决纠纷。

    1.核实继承身份:梳理家族脉络,厘清继承关系。

    回律师从亲属关系入手,先后7次前往户籍中心,全面收集证明何家的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信息,构建出一张可视化的亲属关系图表。

    2.核心确权:证实遗愿可信,遗嘱合法有效。

    回律师调取了王兰红老太生前立遗嘱时的见证资料。这份遗嘱是由律师代书,全程有见证人签字确认。遗嘱文本清晰地写明老太太将其名下房产全部由小女儿何建梦单独继承,并载明了立遗嘱的时间、地点,以及代书人的姓名和见证律师的签名。庭审时见证律师出庭作证表明签署时老人神志清楚、表达明确,无任何被胁迫或欺骗的迹象。当场还有另一名见证人在场签字。这些细节为遗嘱的真实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

    3.证据突袭:庭审尾声遭被告背刺反悔放弃,我方夯实有效。

    庭审当天,之前签署放弃继承的5个被告当庭反悔,声称“被迫”签署放弃声明的行为,回志新律师拿出签字摁捺手印的声明书和录音对话内容。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已明确:“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作出书面声明。声明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回律师表示5位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内容明确的放弃声明后,无充分理由不得随意反悔,此举巩固了我方的优势地位。


    04.判决结果

    经过充分的庭审辩论和证据展示,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1501号房屋的拆迁利益源于祖宅,而祖宅包含早已去世的何思浩(父亲)的遗产份额。

    法院确定整个拆迁安置协议权益总价值为550万元。其中,裁定100万元属于父亲何思浩的遗产,判决如下:1.1501号房屋的全部权益归何建梦、罗宁所有(何建梦占2/3,罗宁占1/3)。2.何建梦、罗宁需向部分未放弃继承权的亲戚支付折价款共计100万元。


    05.律师解读

    本案涉及多达12名继承人,横跨4代亲属关系,继承关系层层嵌套,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与放弃继承等多个复杂法律关系的交织,更反映出在家族内部如何处理“亲情与利益”、“遗愿与程序”、“放弃与反悔”的深层次冲突。

    1.遗嘱与法定继承:法律尊重的是意愿真实,而非形式表面。本案的突破口在于被继承人王兰红老人留有一份由律师见证的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享有的全部权利留给女儿何建梦。这份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是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

    2.放弃继承声明的法律效力:自愿签署即生效,事后反悔难以推翻。这一部分不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博弈,更体现了法官对“书面承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立场,也是对诚信原则在继承制度中的坚守。

    3.析产和继承在同一案件中解决:遗产分割需遵循“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在许多涉及拆迁安置房的家庭继承纠纷中,常常容易将原祖宅的继承权与新安置房的权益混淆。

    本案先就拆迁所得房屋的权属作出“析产”处理,再进一步依据遗嘱进行“继承”分割,既理清了房屋来源的权属基础,也还原了财产分配的合法路径,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裁判思路。


    06.案件总结

    一场持续多年的家庭纠纷就此落定。法律的天平最终倾向了尊重白纸黑字的约定与法定的证据。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家庭财产处理中,既要有血浓于水的亲情,也需有尊重法律、明晰权属的理性。同时也想提醒各位,亲情再深,也敌不过权属不明带来的猜疑与撕裂。

    越是家庭成员多、财产情况复杂,越需要提前做出清晰安排:第一,尽早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防止亲情消耗在纷争中;第二,重要财产处理前,先咨询专业律师,厘清继承关系与份额分配;因为只有尊重遗愿、尊重承诺,才能真正守住家庭的温度与尊严。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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