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
广西的陆先生夫妇,儿子在送外卖途中车祸去世。办丧事时,儿媳不让8岁孙子守灵、捧骨灰盒,老人起了疑。私自采集孩子样本两次委托亲子鉴定,结果都显示——孙子不是儿子亲生的。老人起诉,要求儿媳对“欺诈性抚养”进行损害赔偿,并要求确认孩子丧失继承权,但一审二审都输了。9月16日,广西高院再审听证。
输在哪?两个原因。
第一个,祖父母没有资格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民法典第1073条写得很清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起诉否认,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确认。祖父母不在这个范围里。父亲已经去世,能做这个动作的只有母亲,而母亲拒绝做鉴定。
第二个,老人私自采样做亲子鉴定,属于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也许是真的,但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会采信。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强调,取证的合法性。
血缘真相和法律事实之间,隔着一整套程序规则。你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但你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拿不到合法的鉴定证据,法律上就动不了他。
假设鉴定结果最终被法院确认,继承权还能不能保留?答案是不一定。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抚养关系,可能让非亲生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做了17年继承案件,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血缘鉴定是真的,程序违法也是真的。两位老人可能赢了真相,却输了官司。但家事案件就是这样,血缘要查清,孩子的成长也要顾及。复杂的纠纷,最终还是要把问题放回到法律框架里解决